户外生火引发火灾,一男子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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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6日讯(通讯员 李文晴)1月14日13时许,位于湘江西岸的湘江沙滩公园发生火情,过火草坪面积约2000平方米,消防部门迅速进行处置,火势于14时许被扑灭。

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响应、精准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经查,市民蒋某行经该处时,用打火机点燃枯枝,离开时未彻底将火熄灭,进而引发火灾。

1月15日,违法行为人蒋某被抓获,其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野外生火绝非个人自由,而是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防范火灾,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准则: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场、自然保护区等禁火区域使用任何明火。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梗,确保烟头完全熄灭后带走。严禁儿童独自接触火源,家长需全程监护。严禁在强风、干旱预警天气进行户外用火活动。

安全无小事,防火记心间,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位共同守护公共安全与绿水青山。

【作者:李文晴】 【编辑:柯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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