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不能收!三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炎炎)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从2026年开始,幼儿园将不得再以这些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等8个方面明确相关要求,以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内涵
《通知》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清晰界定,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分类管理,完善收费方式
《通知》指出,收费管理方式根据幼儿园性质分类确定。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建立目录清单,加强收费监管
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为此,《通知》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不得超出目录清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二是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同时,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通知》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两类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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