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长沙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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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今天是“五一”劳动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常见新就业群体,厘清司法认定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

当前平台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用人单位以合作协议、经纪合同、承揽协议等形式,规避劳动关系责任,新业态劳动者维权难题凸显。而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的重要前提。此次发布的4个典型案例,涵盖网络带货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娱乐主播等常见新就业形态类型,为用工双方提供清晰指引。

其中,涉及网络带货主播的案例中,主播陈某因某电商公司连续三个月拖欠提成离职,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某电商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直播合作协议》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某电商公司对陈某的工作时间执行固定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对直播内容、选品、脚本实施单方决定,直播账号由公司注册并所有,报酬结构以固定底薪为主且提成比例由公司单方确定,陈某被纳入公司“直播事业部”接受专属团队管理与劳动奖惩。上述事实表明,双方之间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特征显著,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体现了对实质用工关系的尊重,也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形式合同掩盖实质劳动关系,引导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指令、报酬发放流水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其他案例中,外卖骑手虽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协议,但纳入站点管理、受到算法派单约束、领取底薪,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网约车司机被要求强制在线、服从算法派单、接受考核惩戒,核心生产资料由平台掌控,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娱乐主播实行固定直播时长、考勤管理、账号归公司所有,受公司组织体系约束,也应当认定劳动关系。

这些案例明确,认定劳动关系应穿透合同外观,以实际用工事实为依据,综合审查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即便签订合作类协议,若劳动者实际接受公司考勤、奖惩、派单等管理,报酬以底薪为主,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一般也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黄能】 【编辑:黄丽心】
关键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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