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组织科研 夯实党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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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科研部

  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并系统阐述了科研工作的战略定位、重点任务与机制路径。立足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教研咨深度融合,巩固意识形态前沿阵地,是提升党校整体履职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科研基础地位

  筑牢党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科研在党校全局工作中的核心支撑作用。没有高水平的科研,就没有高质量的教学;没有深入的研究,就难有说服力的决策咨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理论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科研工作是关系党校长远发展的大事。”

  党校科研应当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突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前瞻性、对策性和应用性研究。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才能真正做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对策提进决策视野中”。

  “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咨政进决策”——这不仅是对教研咨良性互动关系的生动概括,更是科研贯穿党校主责主业的枢纽功能的体现。

  加强有组织科研

  打造协同创新的“主战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传统分散化、个体化的科研模式已难以适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的需要。《条例》第三十七条首次明确提出“加强有组织科研”,这标志着党校科研组织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型。

  有组织科研强调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现实问题为牵引、以跨学科协同为机制,开展系统谋划和集体攻关。它有助于整合学术资源、凝聚团队优势、聚焦核心议题,有效克服科研“碎片化”和“低水平重复”问题。要加强有组织科研,必须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特点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尤其应鼓励教师与学员联合开展调研与咨询。学员来自实践一线,具有丰富的现实经验,是党校独特的智库资源。推动师生共同研究、共谋良策,能够有效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显著提升决策咨询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此外,还应统筹优化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尤其注重成果的决策转化率和社会影响力,引导科研实现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的根本转变。

  巩固意识形态前沿阵地

  当好理论宣传的“排头兵”

  《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党校处于党的理论传播和思想引导的一线,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要准确把握学术探索与政治原则的关系,既鼓励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努力实现“把鲜活的思想讲鲜活,把彻底的理论讲彻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更为关键的是,党校要坚定成为“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必须在重大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决批驳错误社会思潮,净化舆论场“杂音”,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科研是党校发展的基石,有组织科研是提升科研质效的必由之路,意识形态建设则是党校的根本职责,三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面向新征程,全市党校应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持续推动科研工作的系统化、组织化、高效化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独特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长沙实践贡献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作者: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科研部】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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