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便利店老板们:特殊食品莫与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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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特殊食品莫与普通食品混放,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或吊销许可证。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看到这起被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例,特别想@食品销售环节的经营者们,特别是开食品便利店、小杂货店的老板们,提醒他们在经营中要了解这一法规。

这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宁乡市沩山社区明会路某商店。今年1月初,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家店老板将保健食品“RedBul1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罐体上标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旺仔牛奶”“王老吉”等饮料放在货柜的同一层进行销售。

监管部门当即责令老板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几天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在收银台后的货架上,发现老板将保健食品“中国劲酒”和普通食品“贵州酱海酒”混放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3月份,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可能有小店老板疑惑,红牛是消费者常喝的饮料,王老吉也是深受消费者喜欢的饮料,为何两者放在同一层销售违规呢?这就涉及到特殊食品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进行管理。原因是这三类食品都有不同于普通食品的风险特点和食用人群,在管理上也就更为严格,明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为何禁止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产品性质一致,可能导致过量食用,也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等,因此,相关法规明确对商家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行为,根据违法程度,作出从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罚款到情节严重责令停业甚至吊证的处罚,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那么,小店老板们要如何有效规避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建议老板们将销售场所进行分区销售,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划分为不同的销售区域、不同的货架,并且在货架上用醒目的文字,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以提醒消费者。

【作者:周辉霞】 【编辑:肖彪】
关键词:市场监管 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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