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新区一家企业被罚1万元|应急管理看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 通讯员 向玲娅 许晴枫)记者今日从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湘江新区一家工贸企业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敲响安全警钟。
日前,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处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专用设备制造,属于机械行业,部分作业场所存在机械伤害安全风险,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然而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发现企业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了手套、口罩、防尘服等,但未给3位钳工发放劳保鞋、6位钳工发放护目镜等劳保用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鉴于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一年内未发现同类违法行为,事后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要结合不同作业场所、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的特点,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针对不同岗位风险发放相应劳保用品,并监督员工规范佩戴使用,不能‘一发了之’。”执法人员表示。
据了解,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既是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更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此次处罚目的不止是查问题、堵漏洞,更在于唤醒全链条的责任意识。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企业转变“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勿把劳保用品当作摆设,尤其眼下正值高温天气,切忌贪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随意摘除安全帽、防护绳等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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