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充电宝”不应成为新的问题
陈登辉 谢雨欣
自6月28日起,长沙机场执行相关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近日,长沙市民黄女士外出旅游,与家人携带了三个“问题充电宝”,返回长沙时被机场安检拦下,只能选择分别邮寄回家。对此,她提出疑问:充电宝是自己新规之前带出门的,并不算“明知故犯”,为何返程却要自己买单?而且明明邮寄的是同一个目的地,又为什么必须分开,徒增邮寄费用?
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机场作为执行方,理应为新规过渡期提供缓冲方案,而非让旅客为制度的突然转换买单。更加“细思极恐”的是,有网友发现,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近期出现了注明是“机场货”的充电宝,这也暴露出回收监管的缺失。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机场应监督专业机构拆解处理,而非任其回流社会形成安全隐患。此外,当前全国充电宝年废弃量超2亿个,而正规回收率不足20%。机场作为关键节点,若仅“一扣了之”,实则将污染治理压力转嫁给了社会。
新规的初衷是守护航空安全,但执行过程莫让便民打了折扣。唯有在政策刚性中注入人性温度,在监管链条上筑牢责任闭环,制度的善意才不会在“最后一公里”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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