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能假打,更不能敲诈
白木
9月11日,打假网红“铁头”敲诈勒索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曾以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举报新东方违规补课走红的打假网红“铁头惩恶扬善”,因涉嫌敲诈勒索站上被告席。2024年5月,他伙同他人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9月11日 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铁头”获刑八年,一纸判决为这场从“打假英雄”到“敲诈嫌犯”的闹剧画上了句号。舆论场上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扼腕叹息。但抛开情绪,此案给所有人,尤其是那些手握流量、自诩正义的网络监督者一个警醒:打假不能假打,更不能敲诈。
必须承认,“铁头”起初的打假行为有其积极意义。三亚海鲜市场的“五两秤”、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陷阱,这些乱象真实存在,消费者苦之久矣。他凭借一己之力揭露黑幕,客观上震慑了不法商家,也唤醒了更多人的维权意识。公众最初对他的追捧,说明社会需要敢于发声的监督者,需要有人站出来对假冒伪劣说“不”。
然而,监督权有边界,行使正义有底线。无论此前打假的功劳多大,无论对方是否真有“黑料”,一旦越过这条红线,就从监督者沦为犯罪者。
打假是公益行为,目的是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敲诈是私利行为,目的是中饱私囊、以威胁换钱财。两者有天壤之别,界限就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使用了威胁、要挟手段。
“铁头”的堕落,根源在于将流量赋予的影响力异化为牟利的工具。他误以为粉丝多、嗓门大,就有了“执法权”;误以为揭露了别人的问题,自己就有了“免罪牌”。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红没有法外特权,打假者更没有违法豁免。你打别人的假,法律也在打你的假;你监督别人守法,自己首先得守法。
流量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惩恶扬善,用歪了就会伤人害己。真正的打假,应当依法而行、为民请命,而不是借题发挥、敲诈勒索。守住法律的底线,守住公益的初心,监督才有力量,正义才不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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