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网瘾青年没钱上网 抢1600元后跑回网吧充网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网瘾青年持刀抢劫1600元,又跑去充了网费,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抢劫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00元。

  今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从公司离职后,就一直待在长沙市中山路某网吧,吃住都在网吧。6月19日凌晨,正在“酣战”的谢某某突然看到电脑屏幕弹出的信息:“您的余额已不足,请及时充值”。摸摸空空如也的钱包,谢某某无奈地离开了网吧,在天台上抽了几根烟,然后在角落里捡到一把生锈的工具折叠刀。

  3时左右,谢某某来到长沙市青少年宫附近闲逛。不久后,谢某某看见年轻的汤女士独自行走在路上,便悄悄尾随。走到僻静处,谢某某左手捂住汤女士的嘴巴,右手持刀威胁道:“你别叫,我只要钱。”“别伤害我,我把钱给你。”汤女士将包里的1600元现金交了出来。

  抢到钱后,谢某某逃离现场,并乘坐出租车回到了常待的网吧。买烟、吃饭、网费充值、购买游戏币,花去了800元,谢某某又沉浸在网游世界。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在该网吧内将被告人谢某某抓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现金800元。到案后,被告人谢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扣押的现金被发还给被害人汤女士。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编辑:易隽】
关键词:网吧 抢劫 网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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