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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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悦 通讯员 谢梦嘉)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5月26日,芙蓉区一人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被处以罚款。今日,消防部门通报这一起案例。

26日,消防监督员对辖区银港水晶城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徐某在该小区单元楼负一层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可当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通知车主徐某移车,徐某却称有事未配合移车,拒不改正。

芙蓉消防开出处罚单,整治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长沙晚报通讯员 谢梦嘉 供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监督员介绍,徐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徐某处500元罚款。

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飞线充电等。

【作者:罗悦】 【编辑:唐英】
关键词: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 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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