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阻碍法院执行?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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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陶梦澜 王闻达)“我们发现设备GPS已被拆除,财产可能已被转移,请求法院对设备进行诉前证据保全。”近日, 宁乡市人民法院接到某工程机械公司的诉前保全请求。

  原来,这家工程机械公司遭遇了合同纠纷。江西某公司从这家工程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吊车,在交付设备后,某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逾期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为了避免财产被隐匿转移,保证后续债权得以实现,工程机械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定位到设备位置后,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涉案设备所在地江西省万载县,开展财产保全行动。现场,法院干警疏散无关人员,拉起警戒线,核对设备信息,张贴封条,指挥车辆有序转移设备。

  “车不能拖走,他还欠我钱呢!”就在行动开展时,案外人贺某突然冲入执行现场,肆意宣泄个人情绪,试图阻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劝诫其离开执法现场,贺某不依不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

  执行干警向贺某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明确告知该设备已被法院保全扣押。其行为已经涉嫌妨碍执行,如果有其他诉求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主张。然而,贺某仍旧不为所动,提出各种理由刁难执行干警。“这是我的停车场,警戒线不能拉在这里!”“在我这里拖东西,我要收停车管理费!”

  面对贺某无理刁难,胡搅蛮缠,甚至有辱骂执法干警的行为,执行干警强制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告知其如果坚持抗拒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贺某没有再采取过激行为。最终,设备被成功转移至指定地点。

  执行法官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其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黄能 陶梦澜 王闻达】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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