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内开”改“外开”,邻居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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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周女士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邻居义先生认为,此举不仅占用了公共场所,而且影响其出行,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要求对方改回“内开”。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义先生诉诸法律。记者1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周女士将入户门由向外开恢复为向内开状态。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楼道等公共通道被部分业主以私自改装防盗门、堆放杂物等方式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可选择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影响邻居正常出入通行,恢复原状

义先生与周女士是雨花区某小区的邻居。同楼层共有三户,义先生和另一户的房屋分居两边,周女士房屋居中,入户门正对电梯。该小区房屋设计规划中间户的入户门为内开式,严禁改变入户门的开启方向。

“我明确说了‘影响消防,不同意’,但她还是换了。”义先生介绍,2024年8月,周女士在装修时未获其和物业同意,就擅自将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因门加高加宽,占用到过道三分之二,导致消防逃生通道严重受阻。”义先生认为,周女士此举不仅占用了公共场所,更严重影响其和家人出行,人身安全也受到影响。另外,小区物业也曾两次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指出周女士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装修协议,要求其整改复原,但周女士始终未予理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本案中,周女士在没有征得义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虽为自身带来一定便利,但确实会影响邻居正常的出入通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遂判决周女士将入户门由“外开”恢复成“内开”

提醒: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期雨花区法院审结的另一起案件中,业主朱某因私自拓宽入户门,导致其入户门在完全打开的情况下会碰到邻居家入户门门框,对邻居的物权构成了妨害,同样被判恢复原状。

“每个人都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也有边界。”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提醒,不少业主认为 “自家门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实则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实践中,私改入户门朝向、私截通道等行为,均属非法占用共有部分,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在未经邻居同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可选择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志员表示,遇到邻里装修有侵权行为,可以先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照片、物业通知),“优先协商或找物业、社区调解,协商无果可向住建、消防部门投诉,仍未解决可凭证据起诉,依据民法典主张停止侵害。”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雨花区法院 相邻权,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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