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撞后司机索赔折旧费,法院判赔2000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市民卿先生是网约车司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对方全责,车辆维修后,他要求对方除了误工费,还要赔偿车辆折旧费等,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4年8月14日晚,市民王先生驾车在岳麓区某路段变更车道时,影响卿先生驾驶的网约车正常行驶,导致两车碰撞,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责。事后,卿先生的车辆维修至9月10日。他表示,维修期间产生了误工费13500元、折旧费6774元及停车费270元,合计20544元,多次向王先生索赔遭拒,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清晰,王先生负全责。卿先生的车辆是租赁的营运网约车,他主张的误工费实为停运损失,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遂参照2023年交通运输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酌情认定为7519.7元;对于车辆折旧费,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明确指出,目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不过,考虑到卿先生驾驶的车辆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车辆比非营运车辆耗损大。另结合他提交的维修清单可知,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动力舱受损,因车辆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方面受到影响致使车辆使用价值严重下降,法院酌情认定贬值损失为2000元;至于停车费,卿先生并未举证该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卿先生9519.7元。
律师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遭遇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留存完整证据,包括维修机构出具的正式维修记录原件、每日营运收入流水、停车费缴费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充分举证;事故责任方需积极配合处理,明确理赔责任,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不仅需承担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还可能因延迟履行产生额外利息,加重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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