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转移电诈资金?判刑+罚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电信诈骗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虎作伥更是让人愤懑。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当事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受到法律严惩。
今年7月初,黄某某通过某软件认识“宝”(具体身份不详),“宝”要其利用银行卡过账,并承诺按照过账资金的8%支付报酬。7月17日,黄某某根据“宝”的安排,在湖北省武汉市一民宿内,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提供给“宝”安排的接头男子。
随后,被害人张明(化名)遭遇电信诈骗的22万元被转入黄某某中信银行卡内。因中信银行卡网银限额,接头男子要求黄某某到中信银行柜台将资金转移至黄某某建设银行卡内。同时为了应对银行柜面交易的问题,上线根据黄某某和张明的身份信息制作了虚假的机动车抵押合同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并交代黄某某如果银行问起资金性质,就说资金是黄某某将自己车子抵押给张明的借款。黄某某依照上线安排转移了资金,实际获利1.8万余元。7月28日,黄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大多数被告人往往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助长了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司法实践中,这些“帮信”者很难逃脱法律的严惩,不仅面临牢狱之灾,个人名誉和社会信用也将受到毁灭性打击,未来生活和职业发展都会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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