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扫码中大奖?“馅饼”原来是“陷阱”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梁伟谊)街头扫码喜中大奖?当心,天上掉的可能不是“馅饼”而是“陷阱”。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在街头以扫码抽奖为诱饵骗取金钱,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4年3月至5月,郑某伙同唐某、刘某、史某招募内、外场人员,先后在长沙各地短暂经营电器门店。其中,郑某负责门店统筹,唐某、史某负责门店运营,刘某则负责“公关”及投诉处理事宜。
这些门店经营模式相同、经营周期均不超20天。首先,由外场人员在小区、商圈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以赠送数据线等小礼品吸引路人注意,再以“新店开业扫码点赞”为名引导被害人参与抽奖活动,并通过技术操控确保被害人百分之百“中奖”平板电脑或手机。随后,外场人员以“进店登记方可领奖”为由,将被害人带至门店内。其间,内外场人员相互配合,通过话术强化“中奖难得”的心理暗示,进而向被害人推广其指定的购物平台,声称在平台充值后方能领取奖品,并谎称三个月后可在淘宝、京东等平台购物时直接抵扣使用。
然而,这所谓的“购物抵扣”不过是诱骗被害人充值的谎言。该平台上的商品定价远高于市场价格。当被害人使用充值金额购物时,平台要么以“商品缺货”为由推脱,要么对其诉求置之不理。最终,被害人的充值资金全部流入郑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经查,在短短两个月内,郑某、唐某参与诈骗35起,涉案金额29万余元;刘某参与诈骗33起,涉案金额28万余元;史某参与诈骗18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四被告人已退缴全部犯罪金额,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郑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承办法官李治豪提醒,街头出现的“扫码中奖”“免费赠送”等活动背后,可能潜藏着诈骗风险。市民面对任何以“领奖”“兑奖”为名,要求先行充值、转账或提供银行卡信息的行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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