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多部法规草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3月30日至31日在长沙举行。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等法规草案;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本次会议拟审议法规情况。
关于《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
《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出口,增加推进农机装备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开展动力传动、先进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建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制定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市场等规定。
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增加场景驱动与农艺融合,建立并优化农机装备组合;支持建设农机装备共享平台;加强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以及生产使用环节的互联共享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保障,要求制定农机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确立“优机优补、有进有退”的补贴原则;明确税务部门落实对农机装备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税收的优惠政策。
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科学界定政府以及部门职责。增加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健全路地协同机制等内容,完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体制以及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内容。
进一步增强高速公路建设全流程监管。增加授权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以及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包干机制和路产路权保护等内容,并对高速公路项目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以及特许经营权收回等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水平。在立法目的和原则进一步突出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等工作目标,对收费车道设置、联网收费管理、车辆通行费稽核,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服务内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移交等予以补充完善。
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管理。立足于我省当前高速公路通行状况和未来工作需要,突出精准施策、科学管控工作目标,对条例修订草案中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予以修改完善。此外,还对危货车辆通行管控、应急车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救援信息平台和救援费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以及拥堵、恶劣天气处置等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设置。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养护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对违反联网收费、拒不足额解缴车辆通行费的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完善,删除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设施或者经营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法律责任。
关于《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明确社区治理应当坚持以居民自治为基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居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的内容和民主协商的形式。
进一步健全社区治理职责体系,明晰各方主体职责。完善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政府推进社区法治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职责以及政府交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规范;增加新闻媒体的宣传职责和对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资源进行采集、建设、利用与共享的规定。
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工作保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细化友好场景建设的内容;完善对12345热线承办部门的要求和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激励措施;推动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
考虑到我省村治理与社区治理在目标、原则、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性,增加规定村工作事项办理机制、服务保障事项以及综合服务设施配建等参照社区治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进一步推动普法信息公开,完善办法草案关于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规定,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增加一条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对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作了强调。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资源建设,对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资源建设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有关单位职责。
关于《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
为了支持保障中小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拟定了《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
若干规定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体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共十四条,明确了中小学生体育锻炼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对体育课程和课时要求、建立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家庭家长职责、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学校免责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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