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私家车主好意搭工友,致1死4伤!“好心办坏事”能免责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9日讯 据芒果都市消息:今年1月,岳阳的范某下班后,驾驶私家车搭上了三名同事返回。行驶途中,范某因为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身亡四人受伤的后果。用范某自己的话说,这就是好心办了坏事。最终,几名搭乘者向法院起诉范某。今天,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解读案件。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都市频道联合开办的普法节目《法在你身边》

  - 1 - 驾私车好意搭乘四名工友 出事故致一死四伤 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 现实版“好心办坏事”

  1月12日下午一点,范某驾驶着自家小车好意搭乘工友黄某、宋某等四人从汨罗市屈原行政管理区返回弼时镇。途中范某因为精神不集中,操作不当,车辆驶入对向车道,黄某当场身亡,其余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过汨罗市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范某承担全部责任。

  范某表示,自己的家庭并不算宽裕,事发后,家人积极筹措医疗费,但仍然面临着一笔不小的赔偿费用。而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也只指出,可以考虑减轻范某的赔偿责任。

  - 2 -好意同乘属“施惠利他行为” 法院认为应予支持 个人赔偿部分达成调解意见 保护善意亦保护权益

  汨罗市人民法院介绍,目前该案还未进行最终判决。但在多方的积极努力下,目前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记者从汨罗法院获悉,毕竟驾驶驾驶机动车具有一定危险性,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驾驶人应当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而对于好意同乘这种行为,是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应当弘扬和鼓励。

  明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在第1217条当中已经明确规定,范某的行为,应该要减轻赔偿责任。相较于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说,用词更加准确。

  目前,驾驶人与伤亡者家属之间的个人赔偿部分,已经在法院的积极介入下,形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很快就将得到宣判。而民法典最新的规定,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中温暖人性的一面。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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