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听专业人士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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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 舞)5月27日下午,湖南省音协青年音乐家协会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民歌湘江·青年音乐家计划——《当我们谈词曲时,我们在谈什么》主题分享会在长沙红橡国际广场举行。

本期分享嘉宾是知名青年歌词作家、版权工作者胡志敏。十多年来,从国际版权公司专属作词人到《乘风破浪的姐姐》《声生不息》等国内顶级音综负责词曲授权工作,他一直与词曲版权打交道。在他看来,“谈词曲”无外乎两件事:一件事是创作,另一件事是保护创作。今天讲的是后者,也是当前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一首好歌的价值可能远超一套房子。所以写歌一定要签好版权协议,才能从源头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歌曲的收益是从作者创作完成到死后50年都源源不断的。”他打趣道,自己目前版税最多的作品,仍是十几年前创作的处女作。因此他建议,词曲作者要重视创作、重视版权,多创作富有市场流传度的作品,充分释放和提高版权价值。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音乐版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词曲作者作为创作主体,能将作品化作核心资产,如果说词曲是房东,歌手就是租户,任何人需要租赁使用均需房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音乐创作人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多项权益。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那么,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如何保护好自己作品的版权呢?胡志敏建议,第一,写好的作品不要随意发到网上,由于网上没有任何保护,也许辛辛苦苦构思的创意一秒钟就被别人“偷”走了。第二,及时到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对作品进行登记,或者签约专业的版权公司。第三,将作品做好留证,作为自己是该词曲首个完成者的证明,例如将作品稿件与当日出版发行的报纸放在一起拍照留存或者将电子版发个邮件给自己,均可留下创作完成的日期。

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胡志敏建议,作者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为版权拥有者,其次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诉求,完成补授权流程。如果沟通无果,则可聘请律师发送侵权函,或者直接走诉讼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肖舞】 【编辑:唐英】
关键词: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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