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价格动态调整,湖南调整四类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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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结合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对我省现行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我省新增麻醉类项目27项、产科类项目45项、血液类项目15项、妇科类项目98项,废止现行麻醉类项目16项、产科类项目37项、血液类项目20项、妇科类项目125项,修订1个产科类项目、3个麻醉项目和手术治疗的大类说明。

  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实际负担,合理测算确定本地区规范后的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项目政府指导价,且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市州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价格政策,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通知》明确,进行联合麻醉时,2小时内主要麻醉按全价计费,辅助麻醉按定价的50%计费;2小时后只按主要麻醉进行时长加收。分娩镇痛不得与椎管内麻醉同时计费,但顺产失败转剖宫产术除外。剖宫产过程中开展的麻醉操作视同第二次麻醉,重新计算麻醉时长,一是若重新穿刺、置管或变更麻醉方式,按对应的麻醉收费项目原价收取麻醉费用,可另行收取对应麻醉及相关操作、耗材费用。

  省医保局表示,各市州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应根据患者看病就医、医疗服务供给等客观实际,同步分类理顺不同价格类别的比价关系,更有针对性地促进分级诊疗。对于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的三、四级手术类项目,不同类别的价格差距可进一步拉开10至20个百分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聚焦复杂疾病诊疗。对于以设备物耗为主的CT、磁共振、检验等项目,进一步缩小不同类别的价格差距,推动医疗资源合理下沉。对于采血、注射等通用型价格项目,鼓励探索区域内不同类别价格趋同,助力基层医疗机构稳健运行。

【作者:徐媛】 【编辑: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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