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遇事故索赔停运损失,法院判赔2.5万余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如今,网约车已是大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当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没法接单,可以索赔停运损失吗?12月23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相关纠纷典型案例,法院明确网约车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刘某以其机动车从事网约车运营。2024年12月,刘某在行驶运营中与王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和王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某系某公司员工,其所驾驶的机动车系该公司所有。某公司为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停运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交通事故,依法由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案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均载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产等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某保险公司对上述免责条款已尽到法定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对停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刘某不能从事旅客运输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公司赔偿刘某车辆停运损失2.5万余元。
湖南高院审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约车司机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运营所产生的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综合全案证据,对停运损失予以合理认定,妥善保护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网约车司机的职业认同感,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给社会公众提供稳定优质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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