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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

发放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

      长沙晚报7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高温晴热天气持续,长沙城区开启“桑拿模式”。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湖南省发放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

      近日,省总工会发布《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同时,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提示函》要求,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高温作业时间方面,《提示函》指出,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但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其中,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应针对特殊人员实施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按国家相关规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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