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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市人民政府对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决定:

      一、废止2件市人民政府规章

      (一)《〈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9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2005年8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正)。

      (二)《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1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2019年9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修正)。

      二、修改1件市人民政府规章

      对《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2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2022年1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修正)作出修改。删去第三十九条,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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