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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每轮经营权有效期为6年

      长沙晚报6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王雅慧)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长沙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每轮经营权有效期为6年。

      《通知》明确,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制,结合长沙市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情况,确定长沙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每轮经营权有效期为6年。

      此外,《通知》要求,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管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通知》明确,按照经营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进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依法做出准许继续经营、核减车辆经营权、收回车辆经营权的决定。该《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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