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登辉
喝酒开车却辩称自己“全程开启智能辅助驾驶”。这个锅,智能驾驶可不背。近日,长沙交警查处的这起酒驾具有一定代表性,湖北、重庆、广东等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情况。交警部门的处罚也很明确,说明智能辅助驾驶绝非酒驾“挡箭牌”,法律认定的责任主体始终是驾驶人本身,而非技术装置。
当前,国内市场所谓的“智能驾驶”普遍处于L2阶段,其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在特定条件下,智能辅助系统可以执行部分驾驶任务,但仍需驾驶员全程监控路况并随时准备接管。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或突发事件前,系统识别与应对能力存在显著局限。一旦驾驶员因醉酒丧失监管和接管能力,极易导致悲剧发生。
同时,法律红线也不会因技术而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行为”的界定非常明确:只要行为人启动车辆并使车辆发生位移,即构成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驾驶人的状态,而非车辆的操作模式。驾驶员试图以“智驾”为借口逃避责任,于法无据。
技术是工具,责任永远在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每一位驾驶者都需牢记。不论智能驾驶如何进步,只有心存敬畏,才能真正享受科技为出行带来的安心与便捷。